更新的心力衰竭(HF)器械治疗指南中需谨记以下10点:
1. 该文件就ESC实践指南委员会(CPG)所做HF器械治疗推荐进行更新。
2. 心脏再同步化治疗(CRT)被推荐用于纽约心脏协会(NYHA)分级III级和IV级且左室射血分数(LVEF)≤35%、QRS≥120 ms、窦性心律且在接受最佳药物治疗的患者。
3. 在NYHA III/IV级HF患者中,那些有良好功能状态且预期存活>1年者应考虑CRT联合除颤器(CRT-D)治疗。
4. 在NYHA分级I级的HF患者中检验CRT影响的研究有限,在无或有短暂轻度HF症状的患者中,ESC未推荐CRT。
5. 基于MADIT-CRT和REVERSE试验的结果,CRT或CRT-D被推荐用于有NYHA II级症状、 LVEF≤35%、QRS≥150 ms、窦性心律且在接受最佳药物治疗的患者。
6. 在宽QRS间期的患者中(120~150 ms),评估CRT获益时应考虑其他标准,包括超声心动图不同步或左室扩张、心电图上呈左束支传导阻滞(LBBB)、非缺血性心肌病或近期存在NYHA III级症状。
7. CPG-ESC承认,在HF伴永久性或持续性心房颤动(房颤)患者中CRT数据有限,不论其心律失常负荷。在这些患者中,CRT或CRT-D治疗应当限于那些NYHA III/ IV级HF,且LVEF ≤35%、QRS ≥130 ms、在接受最佳药物治疗并且有起搏器依赖或频繁心室起搏(≥95%起搏)的患者。
8. 在永久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中,目前CRT/CRT-D降低死亡率的证据不足。有LBBB患者的证据最强。房颤心率控制对保证足够的双心室起搏很重要。
9. 在那些QRS <120 ms且有标准起搏器I级适应证的NYHA II级或III/IV级HF患者中,CRT/CRT-D可能会被考虑应用以维持固有的或接近正常的心室激动。
10. 在NYHA IIIb/IV级HF、LVEF ≤25%、心肺运动试验峰值VO2 <14 ml/kg/min且不适合心脏移植的患者中,LV辅助装置支持可能会被考虑用作永久性治疗。 (Jennifer Cowger, MD)
Eur Heart J 2010; 27:[Epub ahead of print]